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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财政预算中应安排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的再建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25

第一提案人:雷有军           联系电话:13935830079

联 名 者:张应昌    周润明    高玉成    于亚玲

段亚尧

提案内容:一、存在问题

县政协2013年提出的第31号提案“关于成立‘柳林县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中心’及将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县政府批示由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县水利局的答复意见为:1.关于成立“柳林县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中心”的建议,根据《山西省抗旱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工作可由县抗旱服务队具体负责实施,因此计划委托柳林县抗旱服务队负责实施全县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工作,代理“柳林县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中心”职能;2.关于“将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经严格测算,已将全县每年所需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情况专项报告县政府,待批复后,逐项落实实施。但是据考察,2014年度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并未列入财政预算,这意味着该项建议可能落空。

二、具体建议:

请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代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对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的有关规定,将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

落实单位:财政局

答     复

雷有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县财政预算中应安排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的再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利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你们提出该提案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待水利部门做出确实可行的投资计划,经县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将及时拨付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今后水利部门年初将该经费列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