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政协委员、县总工会组宣部部长杨金宝反映: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是各级党委、政府努力实现的奋斗目标。“以人为本”应当主要是以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主体。政府应做出努力,使劳动者在《劳动法》和各种劳动行政法规的保护下,能够安全、卫生、文明、体面的劳动,并享受着应得的各种社会保障。据了解,在实施《劳动法》法规中,有些企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在建筑、娱乐、服装买卖,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为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
一、用人单位用工手续不规范,不与受雇人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存在着内容不规范、时间短、不认真履行的情况。
二、有些企业经常超时加班且不给工人加班费,不给工人补休,这些情况在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中表现突出。
三、企业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致使拖欠工人工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去年由于市场经济疲软,煤矿工人的工资有的企业至今拖欠8—9个月,工人生活难以维持。
四、企业不给工人办理各种规定的社会保险,造成保险覆盖面窄。尤其是基层保险、工伤、医疗保险欠缴保费现象严重,使工人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社会保障。
建议: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工人的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劳动法》和涉及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
3、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
4、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每天8小时工作制,保障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