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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农产品加工燃煤企业煤改电的建议
作者:高志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20

随着我县农业产业的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量逐年增加,目前全县年可加工红枣26500吨、碗团5400吨、西红柿560吨及其他农产品制品共计约35000吨。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大都采用燃煤锅炉。因燃煤给企业周边城乡大气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并对农作物生长环境、河流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秋后加工旺季污染更加严重,应尽早采取煤改电措施。

建议:

1、应及时安排燃煤企业进行煤改电,彻底取缔燃煤锅炉。

2、对煤改电企业的原有设备的拆除适当给予补贴。

对新增设备的购置应按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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