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各地相继出现小区业主与物业保安发生矛盾冲突事件,也经常有人在网上吐槽小区卫生脏乱差、道路堵、行车难、电梯常坏、房屋漏水、安全没有保障等一系列物业问题。物业公司同样有苦难言,认为业主不理解不配合,物业费收缴难、资金匮乏、人员不足、经营亏损等等。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不断加剧,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不稳定因素突出。
1.实行小区分工协作自治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公司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二者之间协作是"鱼与水的关系"。业主不但要主动参与小区管理建设,还要支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建立起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职能部门行政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帮助小区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完善业主公约、财务管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帮助解决矛盾纠纷,共建和谐小区。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政府住建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指导小区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管理职权,发生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时,由业委会进行协调。
3.物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公开监督,实行人性化管理,逐步树立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
4.建立规范的物业收费管理制度。根据部分小区存在的收费率偏低、入不敷出的实际,提倡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收费标准,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制约措施。每年年终由业主代表大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代表共同评议当年工作成绩,根据合同服务项目的优劣给予奖励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