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 民盟盟员 柳林县教师进修校 魏耀中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我县机动车保有数量逐年增多,安全行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需保障的民生之一,而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是安全行车的高危隐患,这种现象在我县城区及乡村道路上十分普遍。
一、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夜间行车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会使对面来车司机和行人眼睛极不舒适,且可直接导致视觉盲区,使其对周围行人及事物观察力大大下降,也会使司机误判双方车速和距离,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现实中由此导致的事故很多,尤其在亮化不充分车辆又不少的城乡结合处。
二、滥用远光灯的原因分析
第一种情形是司机缺少慎用远光的警觉或对车辆灯光操控不熟悉,无意中保持在远光状态。这种情况多出于新手司机。第二种情形是由“剧场效应”引发:由于对面来车保持远光,本车司机无法看清道路,不得不使用远光来缓解视盲。第三种情况是司机素质低下,只顾自己方便而不考虑别人感受,甚至有的司机通过晃灯、鸣笛使对方切换为近光,而他仍保持远光行车,十分恶劣。第四种情况是有的车辆保养不及时,车灯故障导致其只有远光可用。第五种情况是少数车违法改装或加装各种妨碍视力的灯具。
因此建议:
一、交管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行车,合理使用远光灯。可通过微信、短信、快手、抖音等互联网手段广泛宣传到位,教育到人(司机)。
二、上路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对司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