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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柳林县委员会党组会议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2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政协机关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章》和《政协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柳林县委的指示,讨论向中共柳林县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研究加强本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调和处理县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三、讨论决定政协柳林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政协机构设置、涉及政协全局性工作,并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建议。

四、研究部署机关全局性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工作及党组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参与研究政协柳林县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推荐政协柳林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讨论决定政协机关股级干部的人选,提交秘书处任免。

六、讨论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政协机关党支部的工作。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主持。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党组成员也可以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在开会前3天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后通报缺席的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取得多数成员的同意。如有近半数的党组成员表示不同意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党组会议由秘书长负责记录。需要形成文件的由党组书记签发。

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请有关同志列席,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共柳林县委和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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