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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经营的建议
作者:刘秀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20

案由:

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为促进建立多层次的融资市场,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需求。据调查,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县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举步维艰,效益低下。各个金融及类金融机构又普遍存在着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突破警戒线;贷款集中度过高,偏离主责主业;贷款损失准备严重不足;贷款投向股东及关联方数额较大,期限较长;跨区域发放贷款等等问题。

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创新的主力军,本应对活跃地方经济有很大的扶持作用,出现经营不当,效益较差的主要原因还是失去监管。“一行三会”机构不监管,地方金融办因职责定位不同、专业素质原因无力实行监管,形成监管漏洞,导致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没有走上正常的经营轨道,更没有发展壮大。

建议:

1.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类金融机构,应统一纳入“一行三会”的业务监管范畴。

2.应明确金融办对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3.由金融办牵头,开展对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整改、整顿工作,通过整改、整顿、验收,重新开业,跟踪指导、监管其运营,使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走上规范的经营轨道。同时由政府出资、“一行三会”组织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引导地方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树立规范经营意识、风险意识、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为我县中小微企业注入“活化剂”。或由政府出资、“一行三会”进行业务培训。

 

 

 

 

                            第一提案人:刘秀棠